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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世纪下半期中国知识界国际法观念

2000-06-14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《近代史研究》2000年5期发表了田涛的《19世纪下半期中国知识界的国际法观念》一文,作者认为起源于欧洲的近代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行为规范。鸦片战争前夕,林则徐在广州主持翻译了国际法的片段内容,是为国际法输入中国之序幕。1864年,由丁韪良翻译的《万国公法》第一次较全面地介绍了近代国际法。此后,丁韪良与傅兰雅等人分别以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为依托,译介了一批欧美国际法著作,如《星轺指掌》、《公法便览》、《公法会通》、《陆地战例新选》、《中国古世公法论略》、《公法总论》、《各国交涉公法论》、《各国交涉便法论》等,使西方国际法知识在19世纪下半期得以系统地输入中国。

19世纪下半期国际法的输入,在中国知识界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反响。晚清知识分子以开放的心态肯定了国际法的现实意义,以传统文化中的天道思想阐释西方国际法所浸透的自然法观念,强调和尊崇国际法的理性精神;并在国际法的启发下,产生了最初的国家利权观念与主权意识。但在特殊的国际环境下,残酷的民族生存现实使知识界长期为国际法是否可恃所困扰,其国际法观念始终处于矛盾状态,妨碍了他们对国际法做出最终的肯定性评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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